湖医审通[2015]1号
计划财务处:
根据《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《关于开展高校教材费专项内部审计的通知》(湘教通[2015]330号),经审计处研究,决定派出审计组,自2015年9月16日起,对学校教材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,请予以配合,并提供有关资料(包括电子数据资料)和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审计组组长:滕慧兰
审计组成员:黄泽晶
湖南医药学院办公室
2015年9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