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医审通[2015]2号
计划财务处、驻外实习就业联络办:
根据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17号)第十七条规定和《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》(湘教发[2012]18号)有关规定,经学校领导批准,审计处决定派出调查组,自2016年1月4日起,对学校2015年9—12月教职工长沙出差住宿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,请予以配合,并提供有关资料。
调查组组长:滕慧兰
调查组成员:尹嘉、向帅
湖南医药学院办公室
2015年12月28日